输华宠物食品须检疫登记方准入-海关答疑
发布时间:2021-11-24 04:01:35
来源:宁波海关
作者: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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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归国留学生。近年来国内宠物相关市场潜力巨大,我打算成立一家从事进口宠物食品的创业公司。听说海关、农业农村部对进口宠物食品都有准入要求,能否给我讲解一下相关政策和流程?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宠物食品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犬、猫食用的产品,也可称为宠物饲料,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因此,宠物食品在商品归类上属于饲料中的一类,海关总署对境外宠物食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对境外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农业农村部对境外宠物食品实施进口登记制度。
第一步,接受申请。拟对华出口宠物食品国家(地区)官方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海关总署收到申请后,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初步评估,认为可以启动评估的,向拟出口国家(地区)发放风险评估问卷,问卷内容主要涵盖输出国(地区)的法律法规体系、动物疫病监控、产品安全卫生等方面详细信息。
第二步,组织评估。海关总署组织专家组对拟出口国家(地区)提供的答卷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商拟拟出口国(地区)同意,派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或验证性考察,以确认相关信息和操作的真实性、一致性。
第三步,磋商检验检疫要求。根据评估结果,双方就输华宠物食品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包括签署检验检疫议定书、备忘录或公告公布的检验检疫要求),确认相关证书内容和格式,拟出口国(地区)向海关总署提供官方签证兽医官姓名、笔迹等信息。随后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不含植物源性饲料原料)》。
第四步,企业注册。对于拟输华的境外生产企业,须按照要求经输出国(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总署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步,进口商备案。海关对饲料进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拟从事宠物食品进口的企业应在首次报检前向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第六步,申请检疫许可证。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向进口口岸海关申请从已准入国家(地区)的注册企业进口宠物食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输华宠物食品属农业农村部进口产品登记范围的,在获得海关总署检疫准入的同时,还需向农业农村部申领《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个别类型的宠物食品,如宠物零食和宠物咬胶,不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FeedChina提示:具体需根据生产加工工艺、组分判定)
截至目前,共有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捷克、意大利、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奥地利、西班牙、泰国、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19个国家获准对华出口宠物食品成品或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