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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宠物食品市场“拐点”临近

发布时间:2020-02-21 11:21:10 来源: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作者:进口宠物食品流程 点击次数: 1217

 随着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解除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解除美国含反刍动物(注:反刍动物有牛、羊、鹿、骆驼等动物)成分宠物食品进口限制的公告,协议内容正在快速有序推进,海关总署检验检疫工作正在对美国宠物食品、禽类和禽类产品和反刍动物衍生的动物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核,近期会出台相应的《美国输华宠物食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美国宠物食品将会成为新西兰之后在中国市场最具有优势的进口宠物食品,没有之一,因为无论原料供给、品牌、研发、加工生产等都不可小觑。
 另,根据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农业农村部进口饲料登记工作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并签发“进口饲料登记证”(当下申办周期参考6个月),有关部门和检测机构积极应对,或简化手续扩大检测规模。
​后续进口宠物食品相关法规会有更多调整,我们会密切关注主管部门态度,帮助合规企业早日进入中国宠物食品市场,请大家关注中农进口饲料登记中心公众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5号
(关于解除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限制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14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30号
(关于解除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进口限制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的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进口。

  有关美国输华宠物食品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并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19日 

 

 

中农进口饲料登记中心并非农业部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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