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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解除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解除美国含反刍动物(注:反刍动物有牛、羊、鹿、骆驼等动物)成分宠物食品进口限制的公告,协议内容正在快速有序推进,海关总署检验检疫工作正在对美国宠物食品、禽类和禽类产品和反刍动物衍生的动物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核,近期会出台相应的《美国输华宠物食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14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的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进口。
有关美国输华宠物食品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并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