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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收费项目将取消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4月1日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近日发布,具体项目见附件,其中农业领域被取消的收费项目多达12项。
农业
1、农药登记费
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
3、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
4、农作物委托检验费
5、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
6、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
林业
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畜牧业
1、兽药委托检验费
2、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
3、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4、进出口兽药检验费
渔业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国务院网站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7-03/23/content_5179975.htm?from=timeline#1
中农进口饲料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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