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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境的宠物饲料呈爆发式增长

发布时间:2016-07-13 13:0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900

非法进境的宠物饲料呈爆发式增长

 

    随着我国家养宠物越来越多,海外宠物饲料以其质量好、品种多等特点获得国内消费者青睐。

  627日至76日期间,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邮检办连续截获同一收件人的12批猫粮,共计12箱,256.42公斤,全部从德国邮寄进境。

  据统计,201616月,杭州邮路口岸累计非法邮寄进境截获宠物饲料51批,共计重1吨,而去年同期截获为零,呈现爆发式增长。

  由于宠物饲料大多数是动物源性产品,未经检疫的宠物食品存在极大的卫生和安全隐患,如果来自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很可能携带人、畜或人畜共患传染病。加上宠物饲料的原材料来源复杂,未经检疫的宠物饲料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邮检办工作人员已依法对截获的宠物饲料采取截留销毁处理。

  浙江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宠物饲料大批量频繁闯关进境,主要是国内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以此次截获的德国宠物饲料为例,主要是供猫食用,不但有供幼猫、成猫等不同生长阶段食用的主食,还有各种口味营养辅食,甚至还有满足促进消化吸收、减轻肾脏负担、润泽毛发等不同健康需求的保健食物,种类繁多。与之相比,国内宠物饲料口味单一、适口性欠佳,蛋白质比例不高,甚至存在由于加工环节技术不成熟,而导致的营养价值降低的情况,这些都难以满足国内买家的需求。

  然而,任何个人和单位通过邮寄途径向国内寄递动物源性饲料均属于违法行为。

  以销售为目的的进口动物源性饲料行为,根据质检总局《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饲料应当来自经我国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进口动物源性饲料还须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等,经实验室检测合格并加贴中文标签,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农业部也有相关登记备案要求,比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第十二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申请登记。”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第三条: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中农进口饲料登记中心并非农业部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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